會員重陽節敬老申請辦法





 

會員重陽節敬老申請辦法

第一條:本會為發揚傳統美德,保有固有孝道,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會會員於前17月份加保者之直系血親父母、養父母年滿70歲以上者均可申請。

第三條:申請日期訂於每年國曆91日至9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申請證件為填具申請表乙份,戶口名簿正本或有效期限戶籍謄本乙份,會員證及印章。(凡會員家屬同一人者以一人申請為限)。

第五條:經費來源由福利互助科目項下開支。

第六條:申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念品或禮金以示敬老之意。

第七條:本辦法提經理事會,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請臺北縣政府核准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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