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及公立補習高級中等學校,合於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惟各軍事學校、各級師範學校、各大專院校公費生暨研究所均不得申請)

        (一)學業成績:

             甲、大專院校組:
1.公立學校總平均在82分以上。
2.私立學校總平均在87分以上。

             乙、高級中等學校組:
1.公立學校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私立學校及公立補習學校總平均在85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

         (三)體育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者,惟學校未授體育課程者,免附體育成績證明。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
(一)大專院校組:獎學金每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以
15名為限。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獎學金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以20名為限。

   各組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依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較高分者頒發獎學金,獎學金經費由年度預算下編列提撥。

第四條: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必須現仍在學繼續就讀者。

第五條:凡會員入會滿一年者(於前14月份入會者),始可向本會提出申請(惟夫婦同為本會會員時,限由一人申請),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應於每年41日至410日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以棄權論。

第六條:申請獎學金時,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另附)一份,檢附成績單正本,學生證、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

第七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並呈報新北市政府核准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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